Ⅰ、税务登记验证每年一次,税务登记不定期换证。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的公告要求时间,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换证手续。
Ⅱ、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
Ⅲ、操作规程
一、申请
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的公告要求时间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DJ017),换证的,还应同时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DJ001-007)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二)《税务登记表》(DJ001-007);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证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七)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
(一)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确认受理;未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将申请资料退还纳税人,并说明不能受理原因或应补报事项。
(二)在受理时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验证、换证的,按照“1.13税务违法违章处理”进行处理。
三、审查
审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一致。
四、验证贴花和换发证件
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验证贴花和换发证件处理。
(一)对不需重新发证的,在纳税人和税务登记证件上贴上验证贴花标识;
(二)对换证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领取新证及资料,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三)按期统计税务登记换证情况,生成《换发税务登记情况统计表》(DJ035)
五、文书资料管理
需归档的文书资料按1.15“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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