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到银行开立帐户。银行帐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在银行开立的户头,也是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贷和转帐结算以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它具有监督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作用。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上述各类帐户均有不同的设置和开户条件。
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帐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帐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起择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帐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3)存款保密原则。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
怎样开设基本存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1)基本存款帐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①企业法人;②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⑥外国驻华机构;⑦社会团体;⑧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⑨外地常设机构;⑩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帐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③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见表2-1),提供规定的证件(表2-2)。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表2-3),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帐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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