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导航
服务信息中心
综合信息
最新信息
热门点击
站长推荐
部分社保参保人缴纳的社保费将有变动了,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社保费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这项调整影响的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据悉,我省各地区社保费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四项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在养老保险这一项,根据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县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以海口市和省本级为例,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78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调为1246.80元(2078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6234元(2078元的300%)。用人单位的缴费额范围是这两个数字乘以28%的结果。
海口市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54元,用人单位其他四项社保费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532.4元(2554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7662元(2554元的300%)。
以个人身份参保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标准则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费:2078元×20%=415.60元。按此标准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11年为90%,2012年为95%,2013年为100%。
基本医疗保险费:2554元×5%=127.7元。以上二项合计为543.3元。
旧一篇: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新一篇:维护国际旅游岛形象——海南省工商局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有0人评论该文章! 查看所有评论
这里是评论的动作,做发表评论的录入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