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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通知
http://www.wsjcw.com    2012-01-05    博客新闻     我要评论(0)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海南投资环境,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局决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企业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局企业登记到场确认制度

凡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股东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业务的,必须到场确认。确因特殊情况不到场确认的,企业或股东可以提出申请,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注册登记部门指派工作人员提供上门确认服务。

二、认真核对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审批人员要在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联网的身份识别系统上认真核对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经核对无误的,方能予以办理。对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登记业务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登记及代理行为

(一)重新审核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明确“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不得代理企业登记业务。

(二)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审批部门要对经营范围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登记造册,核实代理机构的存在和经营状况。

(三)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进行备案。审批部门要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中代理工商业务人员进行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代理人员要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四)严格审查企业登记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登记业务的,审批人员要核对以下内容:

1、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该项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委托书原件;

3、代理机构指派代办人员办理该项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证明;

4、该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工作证等身份证明。

(五)禁止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代理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业务。

(六)严肃查处违法企业登记代理行为。

1、凡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的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企业登记业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2对在企业登记代理中弄虚作假的代理机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涉案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涉案代理人员三年内禁止从事工商代理业务。

(七)暂停办理新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登记。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系统暂停办理经营范围涉及工商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

来源:海南工商注册代理网  相关专题:博客新闻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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