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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
http://www.wsjcw.com    2009-08-20    工商注册    我要评论(0)
申办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办理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来源:海南工商注册代理网  相关专题:工商注册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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