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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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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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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领取表格:申请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请到海口工商市场规范管理科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2、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3、领取证:《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海口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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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22号)第2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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