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须知
(一)抵押权变更办理部门和地点
办理部门:市场规范管理处
地 点:海口市蓝天路4号省工商局大楼11层。
电 话:66768030。
(二)抵押权变更办理程序
海南财务公司
领取表格:申请变更请到11楼市场规范管理处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到省工商局11楼市场规范管理处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材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证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省工商局11楼市场规范管理处,到11楼市场规范管理处领取证照。
(三)抵押权变更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四)抵押权变更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
2、书面变更协议(原件,全部正、副本);
3、属于新设定抵押权的动产,应提交第(三)条第4、6、7、8、9、10、11、12、13项规定的材料;
4、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原件);
5、属于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同一动产,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的,应提交后受偿的抵押权人的同意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式一份);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登记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式一份);
8、属于变更当事人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盖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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