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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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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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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收费标准 及 收费依据 |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 ||
办理依据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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